教学观摩课|民法总论·民事主体

发布者:林丽丽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09


2023314日,第三期“教学观摩课”在7B305智慧教室举办太阳集团tcy8722穆冠群老师担任主讲教师展开以“民事主体”为主题的民法课相关知识讲解。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参与教学观摩。22级民商法班学生到场听讲。

教学观摩课现场

同学们认真听讲

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参与观摩



穆冠群老师先从自然人这一民事主体引入主要阐释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两个制度首先穆冠群老师用举例加分析的方法与同学们积极互动慢慢引导同学们清晰理解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性质,阐述了“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逻辑线其次穆冠群老师对“民事行为能力”概念进行了比较介绍,重点突出其三元制的区分标准及其背后原理。再次,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基础,对与之相似的概念,如“诉讼能力”、“责任能力”等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她用一些典型案例引起同学们广泛讨论的兴趣,鼓励同学们独立思考,从而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体系。

主讲教师穆冠群

 课后参加本次教学观摩课的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进行交流互鉴并评议

太阳集团tcy8722教师对本次课程进行评议


本次“教学观摩课”开展顺利氛围活跃成果颇丰穆冠群老师所讲授的内容使同学们能更加深入理解民法相关概念促进了太阳集团tcy8722浓厚的学术氛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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