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要求,决定开展评选“福建励志先锋”人物的活动,遵照校《关于评选“福建励志先锋”人物的通知》的条件和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和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评审,拟定14级法学(民商法方向)班吴佳倩同学为太阳集团tcy8722福建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接受本院师生的监督。
公示日期: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0日
公示期间欢迎师生监督,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太阳集团tcy8722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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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院长: 0591-23532372 13809558369
陈副书记:0591-23535427 13805048793
陈老师: 0591-23535413 13859086995